視頻中,羅某如實交代了與霍平的不正當經濟往來,還向專案組出示自己經過公證的中英文雙語證詞,並解釋了無法取得中國領事館認證的客觀原因,承諾將書面證詞盡快遞交回國。最後,專案組向羅某宣讀證詞,經其確認無誤後,注明羅某無法親筆簽認筆錄的原因。10余天後,專案組就收到了羅某從國外寄回的親筆證詞。此時,距霍平案件的調查期限僅剩2天。
次日,專案組將羅某的自書證詞和通過遠程視頻連線製作的筆錄、影音材料都作為證據移送審查起訴,上述證據全部得到司法機關采信。
經查,2006年至2014年,霍平利用職務之便,為羅某承接多個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幫助,收受羅某賄賂共計275.5萬元;收受分紅孳息81.09萬元。最終,霍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劉三琴 李易窈作者單位:廣東省佛山市紀委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