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2021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一級調研員梁春球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小恩小惠,“老朋友”變“好朋友”
2003年,梁春球在擔任東蘭縣委副書記時,認識了房地產開發商呂某。2007年,梁春球提拔擔任河池市體育局黨組成員、局長,兩人開始了“實質性”交往。通過邀請喝茶閑聊、出資旅遊、逢年過節送煙酒茶特產等禮物以及幫付賭資等,呂某與梁春球結交成了“好朋友”。
此後,只要梁春球因事需要錢,呂某都是“有需必供”。而對於呂某這位“好朋友”,梁春球也是“有求必應”,呂某因此拿下不少體育建設項目。
呂某並不滿足於“小打小鬧”的體育項目,他盯上了原河池市金城江體育館的改造拆遷。2012年底,在“好朋友”呂某的要求下,梁春球在與呂某公司簽訂《金城江體育館拆遷及安置回建協議書》時,故意違背河池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沒有將“回建1000平方米門面給河池市體育局”寫進該協議書,一心為呂某謀取不正當利益創造條件。
2008年2月至2020年1月,梁春球先後收受呂某及他人給予的好處費、賭資共計人民幣159萬元,其在原金城江體育館地塊項目開發工作中濫用職權,導致原河池市體育局1000平方米門面產權流失,造成損失2168.865萬元。2020年10月,河池市紀委監委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心存僥幸,試圖蒙混過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