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我國原有《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已實施20多年。人社部數據顯示,我國養老保險已覆蓋10億人以上,較10年前增長一倍多;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基金年度收支規模超13萬億元,較10年前增長超三倍。
為進一步加強基金監管、嚴厲打擊侵害基金的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了新版《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自3月18日起施行。
如何更好防範、打擊欺詐騙保、挪用貪占?記者採訪了權威部門和專家。
細化違法情形 明確法律責任
我國原有《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已實施20多年。據人社部介紹,考慮到原辦法與目前工作需要相差較大,因此緊扣地方社保基金行政監督工作實際,以問題為導向,重新制定了辦法。
人社部數據顯示,我國養老保險已覆蓋10億人以上,較10年前增長一倍多;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基金年度收支規模超13萬億元,較10年前增長超三倍。
“基金規模快速增長,業務鏈條大幅延長,給監督工作帶來全新挑戰,出台新辦法及時且十分必要。”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說。
通過整合和細化原有規定,辦法明確社保經辦機構、醫院和保險公司等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個人、人社部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等主體給社保基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並對社保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個人欺詐騙保情形逐項進行了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