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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以來多項減稅降費政策密集落地
http://www.CRNTT.com   2022-03-19 18:24:06


  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 減稅降費是穩定宏觀經濟大盤的關鍵性舉措。今年3月以來,針對中小微企業、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等的減稅降費政策密集落地。

  3月1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3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對服務業領域部分困難行業的增值稅進行優惠延長、暫停預繳或免征。一是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七條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二是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至今年年底,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三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至今年底,在公告發布之前已徵收入庫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辦理免稅。

  3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到,為促進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持續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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