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總自認勞苦功高,貢獻比別人大,而評先評優、職務提升卻照顧不了自己。”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處級審判員、執行局原副局長王建平在懺悔書中寫道,“我想領導不認可,仕途不如意,那就經濟上多‘補償’自己。”
1978年3月,王建平參軍入伍,起初他表現認真,第二年就成為了中共預備黨員。此時,他心中充滿了對前途的期待,但是,當“提幹”指標沒落到自己頭上時,他頓時感覺“前途無望”,便採用“泡病號”的方式表達心中怨氣。
1985年,王建平懷揣著“人要活得現實一點,這樣以後可以當幹部”的初衷,參加了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招考。“我帶著錯誤觀念考進了法院,現在想來,我是扣錯了‘人生第一粒扣子’。”被組織留置後,王建平對辦案人員坦言。
進入法院後,家人的稱讚和親戚、鄰居的羨慕,讓王建平的虛榮心得到了極大的滿足,他先後擔任了行政庭副庭長和執行局副局長。此刻的他,感覺自己“仕途目標”即將實現,然而,在兩次“主持工作”都沒能如願轉正的情況下,王建平開始在心中盤算,“政治上無望,那就經濟上補償”。
面對老板、律師們的“圍獵”,王建平的虛榮心得到了極大的滿足,然而,坐在主賓席上的王建平卻沒覺悟到自己才是別人的“主菜”。
2017年,王建平在主辦某公司執行案件時,單筆就收受了46.2萬元。臨近退休時,王建平算算退休後每個月工資要少拿700元,於昌正式退休後,他便肆無忌憚地著手“堤內損失堤外補”,想讓“虧損”的工資快速回血。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裡,他就收受他人財物達七、八十萬元。其中,在某公司案件執行中,一次性收受所謂的“法律服務費”52.06萬元。
2020年6月,已經退休的王建平被組織採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他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取消退休費待遇。2021年11月,王建平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