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上海嚴查疫情期間哄抬物價、不明碼標價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22-04-18 21:20:00


  中評社北京4月18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本輪新冠肺炎疫情以來,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緊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持續開展價格監管執法。通過堅持查處一批、通報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工作原則,從嚴從重從快地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3月14日以來,上海市向各市場主體發放提醒告誡函41214份,累計查辦案件224件。對“社區團購”、電商平台、保供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行政指導,不斷規範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主動加強社交平台監測,及時核查處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督促市場主體積極自律。

  案例一:錦小文餐飲店哄抬價格案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舉報,反映錦小文餐飲店在疫情期間哄抬價格。經查,當事人於4月10日以180元的價格購進土豆60斤,折合每斤土豆進價3元,在外賣平台上以16.8元/斤的價格進行銷售,進銷差價率為460%;以7.5元/斤的價格購進西紅柿,在外賣平台上以實際30元/斤(標價為38元/斤,自動參加店鋪滿38元減8元活動,故認定價格為30元/斤)的價格進行銷售,進銷差價率為300%。當事人之前未銷售過土豆和西紅柿,經調查周邊商超,統計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間同類土豆和西紅柿商品最高進銷差價率分別為22.5%和28.9%。至案發,當事人共計銷售土豆43斤,尚有17斤土豆未售出; 共計銷售西紅柿8斤,尚有部分未售出。經核算,本案違法所得共計727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責令當事人改正,並責令退款727元,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退還的則予以沒收,罰款3635元。

  案例二:本利豐超市哄抬價格案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