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價格、惡意炒作被認為是此輪煤炭價格非理性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另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自去年10月份以來,對15家市場主體的煤炭價格指數行為開展了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發現,多數市場主體存在不合規或明顯不合規行為。比如,編制發布價格指數的市場主體未獨立於煤炭市場,有的甚至參與市場交易;有的指數則以個別采集點價格代替某一區域甚至全面價格。這也為市場投機提供了生存土壤。
穩定煤炭市場,要堅持對投機資本惡意炒作露頭就打。從近年情況看,煤炭價格飈漲背後往往都有資本過度炒作因素。應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投機資本惡意炒作和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現貨價格大起大落,維護煤炭市場平穩運行。
但“打”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穩定煤炭價格還要建立長效機制。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引導煤價運行在合理區間。為此,國家發改委於今年2月末明確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含稅價格每噸在570元至770元之間,並將採取綜合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在上述合理區間運行。此舉獲得行業普遍認可。
對此,也有人認為,煤炭價格已經放開由市場形成多年,如今明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意味著政府要對煤炭價格進行直接管理。實際上,此舉既不是重回計劃價格,也不是放任自流。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實質上是一種預期管理手段,目的是在堅持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建立價格區間調控機制,防止煤炭價格大起大落。同時,這也是政府職責所在,合法合規。比如,價格法第4條規定,“國家支持和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活動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
從中長期發展來看,除了價格調控,還應加快建立我國煤礦彈性產能機制,根據市場供需形勢變化、可再生能源出力情況,對大型現代化煤礦實施產能彈性管理,平抑煤炭市場波動。進一步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著力強化合同履約監管,確保中長期合同多簽、實簽。加強煤炭產品儲備和產能儲備建設,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適時收儲和投放,有效平抑市場價格波動。綜合施策促進煤炭產業鏈、供應鏈健康發展。(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軼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