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平台靈活就業的相關社會關係法律權責不清楚。平台靈活就業利益主體構成複雜,甚至分布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平台、從業者和服務對象是基於網絡存在的“陌生人社會”,責權關係確定困難。同時,由於平台經濟的特殊性,一些大型平台容易形成壟斷性經營,通過遊戲規則和程序制定、信息控制等,在平台與從業者之間、平台與政府部門之間造成信息不對稱和關係不平衡,形成不公平的權利和義務分配關係,可能損害從業者利益。
三是部分從業人員就業質量和勞動權益保障亟需改善。靈活就業者工作時間普遍較長,勞動強度較大,工資收入差距大。由於工作和收入不穩定,缺乏對長期職業生涯的理性安排,參加社會保障的意願和能力不足。當前社會保險體系主要是參照正規就業設計,靈活就業人員只能以個人身份參加社保,養老保險個人承擔更高的繳費比例。靈活就業從業者失業很難被認定,工傷保險面臨繳費主體、費用分擔機制、取證認定等難題。短期內,個人可能面臨經濟下行和職業自身帶來的風險;長期看,保障機制不健全也會增加整個社會的運行風險。由於缺乏明確的勞動關係規範和組織保障,勞動者工作時間、報酬、社會保障等面臨挑戰。
四是公共政策和服務存在短板,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機制有待完善。由於靈活就業概念和範圍並沒有形成統一規範的認定標準,對應的統計指標體系尚不健全,統計監測手段也不完善,加之從業人員流動性強、就業形勢複雜,現有政策和服務存在針對性不強、責任不清、力度不夠、可及性低等不足,服務和政策落實存在困難。隨著靈活就業向不同領域擴展以及平台型就業涉及的行業越來越多,亟需政府各部門之間完善協同治理機制,增強政策協調性。
健全政策和服務支持
堅持以創造和穩定就業機會、提升就業能力和就業質量、促進靈活就業更加有序、更可持續、更高質量發展為著力點,進一步加強對靈活就業的政策和服務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