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4日電/市場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運轉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打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不斷夯實中國經濟長遠發展根基。不久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從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進一步規範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等方面,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進行了頂層設計,是進一步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重大舉措,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了基礎支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強調“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意見》提出的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各項措施,正是對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所作出的重大部署,這對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核心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更高層次上構建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核心就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效運行提供體制機制上的可靠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體系已經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產品市場到服務市場、從商品市場到要素市場的一系列重大轉變,市場機製作用不斷增強,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以來,我國市場體系質效大幅提升,有力促進了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經濟高質量發展。但隨著我國經濟總量不斷擴大,市場體系建設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如市場基礎制度規則不健全不統一、市場基礎設施不完備不貫通等,都不同程度地制約著改革的深化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意見》正是根據這種狀況,抓住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這一關鍵問題,全方位地對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進行整體設計和規劃。在市場的軟硬件基礎建設方面,《意見》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市場准入制度、公平競爭制度、社會信用制度等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和辦法;對建設、完善和優化現代流通網絡、市場信息交互渠道、交易平台等提出了相關措施和意見。在市場運行質量和機制方面,《意見》對統一建設與發展土地和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技術和數據市場、能源市場、生態環境市場等提出了一系列意見;對健全、提升商品質量體系、標準和計量體系、消費服務質量等提出了具體措施。在市場監管規制方面,《意見》對健全統一市場監管規則、強化統一市場監管執法、全面提升市場監管能力等也都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這些都有利於推動我國市場體系建設,既是推進深層次改革、促進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的主動選擇,也是暢通經濟循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和市場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應有之義。在這一過程中,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又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應發揮什麼樣的作用以及如何發揮作用是關鍵所在。《意見》之所以把“有效市場,有為政府”作為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一項重要原則,強調“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用足用好超大規模市場優勢,讓需求更好地引領優化供給,讓供給更好地服務擴大需求,以統一大市場集聚資源、推動增長、激勵創新、優化分工、促進競爭”,其重要原因就在於此。
那麼,政府究竟應履行什麼職能,以及怎樣履行這些職能呢?《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以往的基礎上對政府職能作了新的概括,指出“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並強調要“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這既明確了政府職能的範圍,又明確了各級政府職能的重點,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創造了重要條件。
明確了政府應履行什麼職能,還必須解決政府如何履行職能的問題。這裡僅就宏觀經濟調控和市場監管這兩項主要經濟管理職能加以簡要說明。宏觀經濟調控是中央政府的一項重要經濟管理職能,其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性影響,穩定市場預期,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通過逆周期調節或跨周期調節,實現經濟平穩持續健康發展。在實現這一目標過程中,為使宏觀經濟調控與發揮市場作用相一致,降低調控成本,不僅要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提高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有效性,還要採取各種措施,適時進行微調,提升宏觀調控的精準性。因此,政府如何履行宏觀經濟調控職能,直接決定著市場作用的發揮。
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的另一項重要經濟管理職能。市場監管是否科學有效,措施是否得力,也會直接影響到市場作用的發揮。如果市場監管不力,對市場准入、市場競爭和市場退出等監管不到位,就會影響資源配置的方向、結構和效率;如果監管不科學,所採取的措施違背經濟發展規律,也會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從而影響市場對資源配置作用的有效發揮。對那些壟斷行業,特別是經濟壟斷和自然壟斷行業,政府肩負著更多的市場監管責任。如果監管缺位或越位,不僅會影響市場配置資源的範圍,還會影響市場經濟秩序,從而影響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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