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導,“我作為村主職幹部,違反‘三資’管理相關規定,造成集體資金流失,實在太不應該……”6月底,浙江省諸暨市東白湖鎮斯宅村黨總支召開警示教育會議,總支書記斯某永在會上就之前的違紀行為作檢討。
事情還得從去年5月說起。當時,東白湖鎮紀委監察辦收到群眾反映,稱斯宅村黨總支書記長期將個人包車費由村兩委幹部掛名報銷。
村黨總支書記為什麼要長期個人包車?通過什麼名目報銷?被“掛名”的村幹部是否知道此事?帶著疑問,鎮紀委監察辦同志來到斯宅村開展調查。
“個人包車?沒有的事。”面對調查人員的詢問,斯某永矢口否認,其他村幹部也表示沒有聽說。在初步查閱斯宅村記賬憑證時,調查人員也並未在開支清單上發現涉及用車方面的費用。
難道是舉報失實?面對初核結果,調查組並未就此放棄。隨著反覆核對歷年賬册,“斯明”這個名字進入調查人員視線。經進一步外圍調查,這個“斯明”,正是群眾反映提供包車服務的車主老斯的兒子。
“斯明一直在城區上班,怎麼經常從村里領取務工費?”
面對調查人員的這一問題,斯某永支支吾吾地解釋,“他是在城區開‘滴滴’,時間比較自由……”
“2019年每個月都有回村務工?2020年的其中兩個月甚至有一半時間在村里務工,為了這1800元的務工費‘滴滴’都不開了?這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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