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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青少年被煽惑參與暴亂被捕,不少所謂“義務律師”被揭收錢為被捕者打官司,變相“食人血饅頭”。 |
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導,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早前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為由,拘捕了5名“612人道支持基金”信托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有律師和大律師在為涉及修例風波案件的被告提供法律服務時,直接向當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專業服務費用,有人則申報稱自己提供“義務”服務但實際收取基金費用,涉嫌違反行為守則及作出專業失當行為。香港文匯報日前分別電郵予被指涉事的多名律師、大律師或其所屬律師行,查詢他們曾否收取或私下收取“612基金”的酬金,及是否正接受香港律師會或大律師公會的調查,惟至昨晚截稿前未獲任何回覆。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身為法律工作者,應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安定為己任。有關人等不但有可能違反專業守則,更有可能違反了有關洗黑錢的法例,甚至觸犯香港國安法。
據報導,警方國安處在調查612基金期間檢獲大量文件,發現約有35名大律師,在處理涉及修例風波案時繞過延聘他們的律師行,直接從612基金收取由基金簽發的支票。有人則向司法機構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惟實際上收取基金所支付的款項。就此,警方向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投訴,兩會均正調查事件中。香港文匯報日前分別電郵予被指涉事的多名律師、大律師或其所屬律師行查詢有關問題,惟至昨晚截稿前未獲任何回復。
“612”不符免費法律服務要求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根據大律師執業守則的明確規定,大律師只能聽取律師的轉介,才能獲聘用提供法律服務,不能繞過律師直接向任何人提供服務。雖然執業守則批准大律師為某類人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但只限於朋友、親屬、慈善團體或提供慈善團體的法律顧問等,而612基金並不符合有關要求。
他認為,涉事的大律師已涉嫌違反執業守則,倘被大律師執業審裁處裁定違規,會被警告、停牌,嚴重者甚至被除牌。若有關的大律師在法庭上刻意隱瞞有關情況,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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