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業界關注的還有,《徵求意見稿》新設政府採購安全審查制度,政府採購應當落實國家安全要求,執行法律法規有關國家安全的產品標準、供應商資格條件、知識產權、信息發布和數據管理等規定。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採購項目,應當採用公開競爭以外的方式和程序。國家建立政府採購安全審查制度,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政府採購活動開展安全審查。
取消地方集中採購目錄
完善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是《徵求意見稿》獲得業界好評的一大亮點。根據《徵求意見稿》,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採購實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對“其他採購實體”的提出非常肯定,“因為這意味著這可能會將從事公用事業,運營公共基礎設施或者公共服務網絡的鐵路、能源、通信等公益事業央企也納入了政府採購範圍。如果能落實到位,那麼我國政府採購市場將未來可期。”
統計顯示,2020年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為36970.6億元,較上年增加3903.6億元,增長11.8%,占全國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別為10.2%和3.6%。
採購目錄制定權力收歸中央是《徵求意見稿》最引人關注的亮點。我國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集中採購的範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採購目錄確定。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徵求意見稿》則提出,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採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應當納入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採購,集中採購目錄將由國務院確定並發布。這也就是說,今後全國將共同使用同一個集中採購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