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清華大學曾經為先天性脊柱裂、椎管內囊腫的殘疾學生魏祥提供設施完備的無障礙寢室,並准許其母親進校陪讀,這都彰顯了一所高等學府的人性與溫情。
此外,2003年發布的《指導意見》,正是因為有關部門意識到原本實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所以才進一步放寬對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錄取要求,體現了“對所有考生權益的保護、對殘疾考生的關愛和以人為本的理念”。
但也需看到,近20年過去了,我國的公共衛生和醫療水平有了質的提升,醫療資源和配套設施也日益完善,對一些重大疾病也有了成熟的診療方案。因此,對《指導意見》中“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條目是否也可考慮做出相應調整?根據社會醫療狀況與教育需求因時因勢調整目錄,既符合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也能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受教育權利。
教育公平是需要長期努力的事情。就這個事件來說,從“照章辦事”到“便宜行事”,“另辟蹊徑”地為身患重病的考生爭取一次平等受教育的機會,對高校來說,也許在程序上費些時間,但很可能也就改變了一個群體的人生軌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