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法案》針對中國的意圖直接而明顯,相當於要求半導體企業在中美之間明確選邊。為此,法案加入了俗稱的“護欄條款”。規定自該法案生效之日起的10年期間,法案所涵蓋的實體不得在中國或任何其他受關注的外國從事任何涉及半導體製造的實質性擴張的重大交易,這些限制被認為將阻止拿美國補貼的晶圓廠10年內在中國發展28納米以下芯片的產能。
法案的第二大核心內容是圍繞研究與創新展開的布局。為包括國家科學基金會、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和能源部科學辦公室在內的幾個政府機構設定了大目標。法案授權610億美元支持國家科學基金會的基礎和早期研究,支持美國大學的活動,並在美國建立完整的STEM(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教育和培訓體系。
法案授權200億美元在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建立一個技術、創新和合作夥伴關係理事會,專注於半導體和先進計算、先進通信技術、先進能源技術、量子信息技術和生物技術等領域。它將加強研究和技術的商業化,確保在美國發明的東西將在美國製造。
該法案授權100億美元用於美國商務部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的基礎與應用研究,推動該部門在人工智能、通信、氣候技術和網絡安全等領域的研究,以維持美國在科學和工程領域的領導地位,並將其作為美國創新的引擎。
促進區域經濟的增長和發展。《芯片與科學法案》授權100億美元投資於全國各地新建20個區域創新和技術中心,將州和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機構、工會、企業和社區組織聚集在一起,建立區域合作夥伴關係,以發展技術、創新和製造業部門。這些中心將創造就業機會,刺激區域經濟發展,並使全國各地的社區在高增長、人工智能、先進製造業和清潔能源技術等領域領先。
法案可能產生的影響
《芯片與科學法案》由兩部分組成,國內更多將目光投向芯片這一領域。但對中國可能產生更大和更深遠影響的可能是研究與創新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