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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整治非法采礦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22-09-14 11:59:27


 
  【調查和督促履職】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漳縣A公司在環保方面的問題後,於2020年11月將案件線索通報至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於2020年12月2日向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下發交辦函,並決定對案件進行重點督辦、全程指導。

  收到最高檢交辦的線索後,甘肅省檢察院成立專案組,經初查發現,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對漳縣A公司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中未考慮石灰岩礦石本身的價值,存在處罰不到位的問題;漳縣自然資源局在礦山監管中存在以罰代管、執法不規範、重復處罰的情況;定西市自然資源局作出涉礦行政許可時未履行法定職責;漳縣政府未全面履行礦山監管職責。針對上述情況,最高檢統籌協調甘肅省三級檢察機關細致核查,明確辦案思路,分級分類進行立案監督。

  2021年9月18日,甘肅省檢察院對省自然資源廳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審查,同時又制定三級院《工作方案》和《任務清單》,指導定西市人民檢察院、漳縣人民檢察院分別對定西市自然資源局、漳縣人民政府和漳縣自然資源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同年9月30日,甘肅省檢察院與省自然資源廳召開訴前磋商會議,形成《磋商會議紀要》,省自然資源廳據此委托第三方對越界開採動用資源儲量所有者權益進行評估。

  同年11月19日,甘肅省檢察院對委托甘肅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作出的《漳縣水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組織公開聽證,經行政機關、評估機構、聽證員共同評議,認定《評估報告》可以作為處罰依據。2022年1月14日,省自然資源廳根據《評估報告》對A公司作出罰款1792萬餘元的補充處罰決定,該公司全部予以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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