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紀檢監察派駐監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督機制,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分級分類推進,領導體制不斷完善、機構設置不斷優化、職責使命不斷廓清、職能權限不斷明確,取得了一系列制度成果:《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確定了派駐機構改革的路線圖,《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領導體制、職責權限、工作機制、制度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內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紀委監委派駐機構作出基本規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著眼構建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作出全面規範。日益完善的制度,為推動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機構改革成果,派駐監督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制度不斷健全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是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力量,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重要隊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立足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不斷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建設。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作出了“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重大部署,《決定》第36條明確提出,要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置、監督職能、工作關係、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總體思路和要求,為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目標繪出了明確的路線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