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據法制日報報導,前不久,科技部、中央宣傳部等二十二部門印發了《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增加了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7種科研失信行為,讓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規範。
誠信是立身之本,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科研人員承載著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任。近年來,隨著我國對科研的投入大幅增加,科研產出也有了顯著提高,與此同時,個別人受浮躁心態影響,在利益驅動下,在科研活動中不時出現不端行為:有的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有的違反論文署名規範;還有的重復發表論文。就在最近,有媒體報導某醫院通報了有醫生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及相關處理情況。人們在為這家醫院敢於自曝家醜點贊的同時,更感受到科研誠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科研誠信問題,絕不只是個人的學風作風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明確了虛構、偽造科研成果,發布、傳播虛假科研成果等行為,要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等規範性文件都有對學術不端行為相關內容的規定。此次《規則》的印發,不僅進一步規範了科研失信行為的調查程序,而且統一了處理尺度,還擴大了科研失信行為的範圍,這讓之前一些難以被發現或者即使被發現也無處罰依據的行為,有了明確的處理依據,加大了科研失信行為的違規成本。
科研誠信事關科技發展,也事關誠信社會建設。推進科研誠信建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此過程中,既要注重自律,也要重視他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助力科研誠信建設,將教育、制度、監督和查處等多重手段有效結合起來,推動在全社會形成“科研誠信是底線”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