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多數長護險試點城市的參保群體主要集中於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群,受益人群還需進一步擴大。第一批長護險涉及的所有城市和地區都採用了長護險和醫療保險結合的方式,保障水平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以及醫保統籌基金多少緊密相關。從長期來看,長期護理服務的從業人員需要經過專業培訓,機構也必須有專業認證,如何在實施過程中保障服務供給方應有利益,提高其參與積極性,需要在試點中進一步探索。同時,如何保證政策性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來源的可持續性、形成有效監管機制,也是關乎其健康發展的重要議題。
政府、社會、家庭共擔:讓更多老人“老有所養”
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務,必須科學研判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明確政府在養老服務中承擔的基本服務職責,盡力補齊農村養老服務建設短板,同時,充分發揮家庭和社會力量。
明確政府承擔的基本養老服務責任。建立更加完善的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統一歸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國家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使得各級政府部門科學掌握本轄區老年人失能狀況和照料需求。深入推進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為不同養老群體提供針對性服務,充分考慮健康的活力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和高齡老人等群體的不同需求,精準制策施策。深化醫養資源共建共享,加大居家社區醫養結合服務供給,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的經費保障機制。
為家庭增強養老功能提供實質性支持。從整個養老服務體系的功能發揮、力量協調來看,對於主要承擔健康的活力老人養老職責的家庭,應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推動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適老化改造,為家庭養老提供配套支持。對於選擇居家照料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應提供更多支持,例如,發揮社區網絡服務和專業機構的協調作用,充分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模式,提高社區服務能力;為照料者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能培訓,推廣緩解家庭照料者壓力的“喘息服務”。對於經濟困難的失能和失智老年人,政府需承擔兜底保障責任。
推進養老機構改革,明確公立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定位。公立養老機構應承擔失能失智和高齡老人的長期看護職責,完善內部護理型床位建設和改造工作;完善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管理機制,在全國範圍內支持培訓機構和療養資源轉型發展普惠型養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運營;鼓勵地方整合基層醫療衛生資源,按需建立醫養結合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