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行以原創成果和高質量論文為標誌的代表作評價,建立體現重大原創性貢獻、國家戰略需求以及學科特點、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評價指標。破除“唯論文”數量傾向,不把論文數量、影響因子高低等相關指標作為量化考核評價指標,鼓勵科研人員把高質量論文更多發表在國內科技期刊上。
2. 按照學科特點和任務性質,科學確定評價周期,著力探索低頻次、長周期的考核機制。
3. 探索建立同行評價的責任機制,在專家選用、管理和信用記錄等方面建立相關制度,規範同行評價的方式和程序、評價意見反饋等行為。探索引入學術團體等第三方評價、國際同行評價等。
4. 建立完善體現基礎研究人才評價特點的崗位聘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相關制度,加大對重大科學發現和取得原創性突破的基礎研究人員的傾斜支持。
5. 探索由一線科學家舉薦優秀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重要科研崗位、承擔“從0到1”基礎研究任務的機制。
(三)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類人才評價
1. 以技術突破和產業貢獻為導向,重點評價技術標準、技術解決方案、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產業化、產學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體現產學研和團隊合作、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場價值和應用實效、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評價指標。不得以是否發表論文、取得專利多少和申請國家項目經費數量為主要評價指標。
2. 探索構建專家重點評價技術水平、市場評價產業價值相結合,市場、用戶、第三方深度參與的評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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