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對承擔國家科研任務特別是急難險重科研攻關任務、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等並作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在績效考核權重方面予以傾斜,引導優秀科研人員投身國家科技任務。
4. 探索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重點評價科技成果轉化成效,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成果轉化人才隊伍。
(四)社會公益研究類人才評價
1. 突出行業特色和崗位特點,重點評價服務公共管理、應對突發事件、保障民生和社會安全等共性關鍵技術開發、服務的能力與效果,探索建立體現成果應用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和社會效益的評價指標,引導科研人員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突出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高危崗位、基層一線和從事科研基礎性工作科研人員的貢獻。不得設立硬性經濟效益的評價指標。
2. 完善社會化評價方式,充分聽取行業用戶和服務對象的意見,注重政府和社會評價。依據不同科研和服務活動類型確定合理評價周期。
3. 對承擔和支撐國家科研任務並作出貢獻,成果應用實效顯著的科研人員,在崗位聘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傾斜,引導優秀科研人員投身國家公益事業。
(五)地方科技人才評價改革綜合試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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