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6日電/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聯合印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多部門發布相關配套政策,個人養老金制度進入實質化落地階段,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我國在進行社會保障制度頂層設計時,長期堅持“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的原則,社保制度改革具有系統性、完整性和協同性特徵。在此前提下,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發揮著社會共濟作用,已經具備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經過不懈努力,已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同時,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補充養老作用初步顯現,截至3月底,參加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職工達7200萬人,積累基金4.5萬億元,有了良好發展基礎。個人養老金作為“第三支柱”,其初衷在於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險需求,促進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一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制度。個人養老金適用所有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對中高收入人群來說,12000元的年限額標準似乎不“解渴”,不過除了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還有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可以選擇,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規定,也將鼓勵和引導部分居民參與其中。畢竟,平時多一份積累,退休後就會多一份收入。
也要看到,對部分相對困難群眾來說,每個月拿出1000元繳納個人養老金並非易事。為提高社會保障覆蓋範圍,截至今年9月底,我國已為2111萬困難人員代繳了今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不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一些困難也會迎刃而解。部分當前不具備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人群,未來或許有能力參與其中。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的一個區別是,沒有“繳納15年才能領取”的年限設置,只要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情形就可以領取,此規定對於部分人群有較強吸引力。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充分體現了穩健運營的特點。社保基金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責任投資的理念,按照審慎投資、安全至上、控制風險、提高收益的方針進行投資運營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實現保值增值。即將“入場”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也適用這一原則,無論是債券類資產還是權益類資產,都應當具備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等基本特徵。在監管流程上,為加強資本市場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個人養老金採取了嚴格的管理方式,各部門監管職責劃分明確,對參與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等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近年來,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推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也能夠滿足百姓期盼。總體看,該制度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益補充,參與者將有更大的自由度和選擇權,能夠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需要。要想把好事辦好,讓參與者真正受益,各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同,確保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到實處。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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