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雙12”都快到了,“雙11”下單的商品竟還沒收到……最近,一些消費者發現,買的東西並非堵在路上,而是商家壓根沒發貨。問題的症結,原來正是超長預售制。
商品預售制,是消費者在產品上市之前預先付費,商家在預售達到一定數量後,才投入正式生產和發貨的模式。之前,該做法僅限於部分工藝複雜的商品,但近年來電商平台紛紛開啟預售促銷,因超長周期產生的購物糾紛與投訴屢見不鮮。
預售制模式已悄然變味。每逢網絡購物節,部分商家都會以預售期為幌子,故意拖延發貨時間,甚至隨意更改發貨日期,導致消費者收貨日期具有較大不確定性,有些商品延遲收貨的時間甚至長達一個月,嚴重影響消費體驗。
商家設置超長預售期,和其自身利益考量不無關係。通過這種方式,商家將商品備貨庫存成本、時間成本無形之中轉嫁給了消費者。如此一來,商家的經營成本大為降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卻受到了明顯影響。
近年來,超長預售大有蔓延之勢,原因之一在於懲戒力度小、商家違約成本低。在侵害消費者利益方面,有些商家有恃無恐,甚至故意玩貓膩,在商品展示中不標注“預售”字樣,消費者祗有付費後才能看到發貨日期,個別商家甚至還隨意更改發貨日期。
需要看到,因疫情等原因導致快遞物流滯留、商品延遲發貨,和超長預售並不是一回事,不應混為一談。商家動輒採取超長預售,這樣的做法已涉嫌違法。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商家單方面修改發貨日期及無故撤單,不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對互聯網購物生態造成了不良影響。
當前,部分平台已經採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舉措,電商平台還可探索建立侵權預警機制,通過技術手段監測超長預售商家的不良行為,並進一步暢通投訴通道。對消費者來講,遇到預售、提前付定金等促銷活動,仔細確認商品發貨周期,支付定金前要溝通弄清商品是否在預售期,對不合理的超長預售霸王條款不能忍氣吞聲。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郭存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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