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解釋法律是憲法同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權力。海外律師絕對不理解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會構成洩露國家機密之嫌引致外國勢力幹預香港。更重要是,香港國安法是以中文為主,英語版本只是作參考,海外律師不能有效及准確解讀中文條文,為黎智英一案進行辯護。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高鬆傑認為,若准許海外大狀參與案件,與香港國安法試圖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幹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海外大狀只要一離開香港,實際上便難以受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更有機會引來西方反華政客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污蔑和抹黑,外部勢力趁虛而入幹預本港司法,導致國安風險上升。
全國青聯委員、民建聯屯門區議員賴嘉汶表示,香港國安法由訂立至實施的時間較短,可供參考的判例較少,出現法律紛爭的機會也較大。
此外,由於過往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均是由普通法角度出發,或會忽略了國家安全的立法精神,而做出了引起爭議的決定,因此人大釋法是有所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