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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答中評:人大釋法體現特首主體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23-01-01 00:24:07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黃國。(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中評社香港1月1日電(記者 段曉魯)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有關條文作出解釋。對此,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黃國接受中評社採訪,他表示,人大釋法屬香港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不存在所謂的“干預”成份,此次釋法突出了特首為國家及香港負責的政治地位,亦體現了特首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及重要性。

  黃國說,人大釋法對進一步澄清香港國安法中的相關條文有很大的幫助,特別是對於黎智英案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出現了許多新問題及新情況,這次釋法有利於香港國安法全面及準確的落實。

  黃國表示,人大釋法屬香港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不存在所謂的“干預”成份。此外,此次釋法突出了特首為國家及香港負責的政治地位,亦體現了特首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及重要性。人大釋法只是對法律的解釋,並無涵蓋對案件的處理,這對維護香港法治公平起到了有效平衡。

  黃國亦表示,釋法是香港法律及一國兩制的組成部分,人大常委會是中國最高的法律權利機構,有權對香港法律進行釋法,這因為香港國安法是包括在中國法律當中。香港法律機構不單是要懂普通法,而更重要的是對中國法律要有全面的認識,將香港法律與中國法律進行有效對換,這更有利於香港作為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優勢。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而是在“一國”之下的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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