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近日,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證監會已就相關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公布實施。
證券日報發表該報副總編輯董少鵬文章表示,這標誌著註冊制經過4年分步試點,走到全面實施的歷史性時刻。
文章分析,縱觀相關工作部署,有八大亮點:
一是全覆蓋。即“場所全覆蓋”和“股票發行行為全覆蓋”。此次改革的重點是滬深交易所主板市場。改革完成後,所有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即滬深交易所主板、上交所科創板、深交所創業板、全國股轉交易系統和北交所都實施發行註冊制。股票發行行為全覆蓋,是指初次發行、再發行都實施註冊制。
二是市場化。註冊制改革的本質是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法治約束和誠信約束,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將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資格條件、合規條件全部以簡明的語言公布出來。企業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與相關中介機構一起製作發行上市文件,並提出申請。交易場所審核程序也是公開透明的,審核部門的主要責任是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一旦發行人、中介機構、投資人弄虛作假、操縱價格、愚弄公眾,將依法進行懲處。政府監管部門不再對企業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證監會掌握的註冊環節,是依據交易所的審核結果,做出註冊或不註冊的決定,而不對企業質量進行背書。
三是強披露。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是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看門人。兩者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發行審核交給交易場所,就是將一線監管責任和市場主體信息披露的責任進一步壓實,確保信息披露有質量、見實效、可持續。交易場所審核部門要綜合運用多要素校驗、現場督導、現場檢查、投訴舉報核查、監管執法等多種方式,對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要發揮會計師、律師、專業投資人等專業力量對發行人的監督職能,鼓勵他們在發行上市審核環節和上市後,對上市公司開展社會性監督。同時,要完善信息披露規則,加強對特定行業和領域企業的信息披露規範要求,完善相關細則。
四是嚴監管。註冊制改革的目的是在資本市場領域做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建立和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以有效監管引領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實行註冊制後,證監會的監管職能和監管體制面臨深刻變革,工作重心轉變到統籌協調市場各方合力發展、完善市場規則和政策措施、加強常態化監管和階段性集中監督檢查、綜合運用行政監管和法律等手段維護市場秩序、通過規則倡導和政策傳導推動市場環境更加優化上來,促進科技—資本—實體經濟良性循環。在減少事前准入審核等有關工作的同時,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的有效性、針對性、引領力,把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與促進市場良性發展統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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