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基金會的建議,成立一個新的可持續準則委員會,以制訂及維持一套全球統一的可持續匯報準則。當局亦將會支持其他準則制訂組織的協調工作,使全球的可持續匯報準則趨向一致。這些措施將令可持續匯報準則納入穩健的管治架構內,並促使全球適用的獨立核證準則的制訂,以提高披露資料的可靠性。
4.鼓勵開展以氣候為重點的情境分析,以評估金融機構在不同氣候變化情景下所受到的影響,例如透過銀行及保險公司的氣候風險壓力測試試驗計劃,以及大型資產管理公司的情境分析。
5.建立一個用作統籌金融監管機構、政府機關、業界持份者及學術機構的平台,協調跨界別技能建立、探討前沿議題,及在可持續及綠色交易所以外編制一個公開的跨界別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源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