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國家海洋局聯合沿海有關省、自治區海洋廳(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我國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涉及遼寧、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等八個省區,共計176個無居民海島。其中,遼寧11個、山東5個、江蘇2個、浙江31個、福建50個、廣東60個、廣西11個、海南6個。根據規定,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經過依法批准可以取得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權利。海島開發主導用途涉及旅游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漁業、農林牧業、可再生能源、城鄉建設、公共服務等多個領域。
2011年11月8日,全國首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落戶浙江省寧波市象山縣旦門山島,我國開啓依法用島新階段。
開發成本是購島金額5倍以上
林東表示,在國內,單位和個人提出用島申請後,必須按照政府編制的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對擬開發的海島編制詳細的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在經專家進行充分論證認可後,并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可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不落實投資,使用權可能會被收回。考慮到環保、淡水供應、用電資源、台風影響、海水腐蝕、碼頭建設、交通工具等,開發建設的成本可能是購島金額的5倍到10倍。
提醒
國內購島不能獲得所有權開發利用須嚴格審批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玉臣向北青報記者介紹,上熱搜的女博主購買的是海外島嶼的所有權,并且“購島”業務中的“島”也一般是指無人居住的島嶼。
王玉臣同時表示,在我國,根據我國《海島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因此在國內購島的個人不能擁有海島的所有權,但可以購買小島使用權,這樣也算“擁有”自己的一座小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