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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成為“島主”?聽聽“島主們”怎麼說
http://www.CRNTT.com   2023-02-13 17:26:50


 

  2018年7月5日,國家海洋局頒布實施了《國家海洋局關於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在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完善用海用島市場化配置制度。進一步減少非市場化方式出讓,逐步提高經營性用海用島的市場化出讓比例。制定海域、無居民海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明確出讓範圍、方式、程序、投標人資格條件審查等,鼓勵沿海各地區在依法審批前,結合實際推進旅游娛樂、工業等經營性項目用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化方式出讓。”

  因此,我國的購島業務并非完全禁止,并且處於逐漸開放的過程中,以購買小島使用權的方式成為島主,對小島進行開發利用也正在被“先行者們”實踐。

  王玉臣介紹,根據相關規定,各位“島主”購島需要根據島嶼屬於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以投標等方式簽訂相應的協議,獲得不同年限的使用權,從而可以用於自我度假,或者依據協議、規劃審批等進行開發建設,用於投資經營獲取收益。

  王玉臣指出,在國內,島主雖然可以擁有購買小島的使用權,但也具有嚴格的限制,根據《海島保護法》第三十條:“從事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確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遵守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采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避免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開發利用前款規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項目論證報告、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等申請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涉及利用特殊用途海島,或者確需填海連島以及其他嚴重改變海島自然地形、地貌的,由國務院審批。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等相關規定,開發利用島嶼具有嚴格的審批制度,而島主們也必須依法依規行使自己的權利。

  綜上所述,王玉臣認為,在國內購島不能獲得所有權,并且具有嚴格的招投標、審批等流程,需要根據功能定位、規劃方案等合理使用。所以,購島仍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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