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把算盤打得叮當響,不承想卻失去更多……”近日,四川省劍閣縣興糧公司已退休的出納伏某紅在法庭上泣不成聲。據瞭解,因犯貪污罪,伏某紅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之前,劍閣縣紀委監委梳理糧食購銷領域專項巡察反饋問題時,發現縣興糧公司已退休出納伏某紅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間,涉嫌多次挪用公款,並使用其中部分公款理財。不過,數據顯示其僅獲利56.45元。
56.45元的數額雖然小,但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的違紀違法行為卻是事實。這背後有沒有更大的問題?縣紀委監委決定進行調查核實。
通過查看銀行賬戶和流水信息,工作人員發現伏某紅在某銀行有6張存單,金額從20多萬元到40多萬元不等,共計180萬元。同時,通過比對興糧公司賬戶和伏某紅個人賬戶流水明細,辦案人員發現,興糧公司賬戶經常向伏某紅個人賬戶轉賬,金額都不小。
“我有一些情況想向監委交代。”正當工作人員準備向伏某紅瞭解情況時,伏某紅忽然打來電話主動投案。
據伏某紅交代,其接受公司轉款的個人賬戶主要用於辦理公司業務,但時間久了自己也常常從這張卡裡拿錢用。然而,當辦案人員追問細節時,她卻含糊其詞,以時間久、記性差為由,稱“記不清楚了”,看似主動投案,實則仍抱有僥幸心理。經研判,調查組決定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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