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據新華社報導,立法法是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
我國現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2015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了部分修改。時隔8年,該法再次進行修改完善。
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各代表團審議立法法修正草案。代表們認為,修改完善立法法,進一步健全立法體制機制,規範立法活動,為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撐,意義重大。
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在立法制度上作出相關安排,有利於拓展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表達意願關切的途徑和形式,豐富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實踐,從制度上保證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
立法法修正草案明確,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安徽省六安市市長潘東旭代表認為,這一規定讓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有了更好的法治保障,有助於社會公眾參與和監督立法的全過程,建立充分反映民意、有效體現民情、廣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機制,推進法治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
“基層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一環,是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基。我們要更加深入地在立法制度上探索創新,真正把人民當家作主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地落到實處。”黑龍江省黑河市市長趙榮國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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