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導,近日,《湖北省支持綠色智能船舶產業發展試點示範若干措施》印發。
《若干措施》從綠色智能船舶規模應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關鍵技術研發及科技成果轉化、產業集聚發展、優化產業發展環境等5個方面推出16條措施,通過國家、省、市、縣四級資金和創新政策牽引,支持湖北省內液化天然氣、電池等綠色動力船舶和智能船舶研發、設計、製造、應用和配套。
據介紹,在《若干措施》中,將支持綠色智能船舶規模應用放在首位,在綠色動力船舶交付且運行一定里程後,按照動力類型給予適當補助,對拓展外部市場的省內船舶綠色動力推進系統生產企業、使用智能技術的湖北籍綠色動力船舶、綠色智能船舶產業示範園區等,都適當給予補助及獎勵。
《若干措施》指出,要落實好相關支持政策,加快省內綠色智能船舶試點示範項目建設,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綠色航運綜合服務區等配套設施建設或升級改造,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在長江流域建設地下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氫能儲存、加注設施。
在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方面,湖北將打造內河綠色智能船舶產業集群,推動上下游配套產業集聚發展,對首次獲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的主體單位,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的獎勵。重點在武漢、襄陽、宜昌、黃岡、荊門等地建設綠色智能船舶製造產業示範基地,給予適當考核獎勵。支持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競爭,對擇優納入支持範圍的項目,按照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不超過1000萬元。
《若干措施》指出,大力支持關鍵技術研發及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組建綠色智能船舶相關創新平台,推動成立船舶電池動力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創新主體圍繞綠色智能船舶產業鏈,攻克解決一批“卡脖子”技術難題,對獲得省級揭榜掛帥的重點項目,按項目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
同時,相關負責人表示,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完善支持綠色智能船舶產業發展的資金、用地、人才、金融、稅收以及新能源補貼、技術研發、購船獎勵、基礎設施建設、船舶營運等各項配套政策措施,著力優化發展環境,確保《若干措施》落實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