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現行的“車輛購置稅”源於“車輛購置附加費”,是由上世紀80年代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加快公路建設。應該說,在我國道路交通發展的早期,車輛購置稅對於改善我國公路落後狀況、實現交通運輸現代化起到了積極作用。問題在於,現在我國已建成世界領先的公路體系,車輛購置稅的使命早已完成,有足夠理由和條件將其取消或與其他稅種合併。
汽車消費稅則是在對汽車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再徵收的一道稅。一般體現在生產端,目的在於調節產品結構,引導合理消費。必須指出的是,隨著汽車已從早些年人們眼中的奢侈品向大眾消費品轉變,汽車消費稅的弊端也日益凸顯。要看到,目前我國2.0L及以下排量主流燃油車消費稅政策仍沿用2008年出台的暫行條例,這與消費稅“調節小眾奢侈品消費”的初衷存在偏差。同時,汽車消費稅與售出後的車購稅都屬於中央稅,導致地方政府重汽車產值,輕汽車銷量,於是出現了“一面招商,一面限購”的尷尬現象。
稅收是重大、複雜問題,也是市場經濟中靈敏的調節杠杆,涉及產業發展和社會相關方面的利益分配。要看到,我國的汽車稅收體系基本上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確立的,近年來雖然進行了幾次調整,但都基於汽車是奢侈品,具有相當程度抑制消費的性質。在新的形勢下,如何通過產業稅收政策體系改革擴大內需,促進汽車消費,更好地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值得好好研究了。(楊忠陽 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