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2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當地時間22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以涉嫌受賄、瀆職等罪名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出了不拘留起訴。
檢方指出,李在明2010年至2018年擔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期間,涉嫌幫助一家民營企業獲取高額利潤,並導致市屬企業出現489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億元)的財務損失。
此外檢方指出,李在明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兼任城南FC足球俱樂部主席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贊助商提供建築審批、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以換取巨額贊助。此外,檢方還認為李在明涉嫌於2014年10月以向互聯網公司NAVER出售城南市所有的土地為代價,以城南FC足球俱樂部運營資金為借口索要5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00萬元)的賄賂。他還涉嫌把從NAVER收受的賄賂偽裝成捐贈,讓企業透過捐贈團體向城南FC足球俱樂部支付資金等。
針對這些說法,李在明稍早前自稱無辜。按他的說法,這是尹錫悅政府在搞政治迫害、利用檢察機關打擊政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