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例子是法國。法國有577個議席,雖然都是單一的席次,但跟“總統”選舉一樣,要麼第一輪就要過半數,要麼就兩輪選舉。但是在這種選舉制度下,還是有8個政黨可以在“國會”裡分配到席次,而且經常必須要組成聯合“內閣”。但法國跟台灣相同的是雙首長制,法國的“總統”比較特別,跟“國會”的選舉並不完全一樣。所以台灣第三勢力如果想要發展成為不可忽視的力量,衹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就是取得“總統”的職務,哪怕在“國會”並非多數,還是可以通過聯合政府的方式來施政,衹要贏得“總統”選舉,那一定就是有力的第三力量。第二個可能是要在“國會”裡面,藍綠不過半,它可以扮演最關鍵性的少數,藍綠必須要跟它合作,才能取得“國會”多數席次。所以台灣第三勢力有沒有發展空間,我個人認為可以是用這兩個可能性作為標準的。
為什麼台灣第三勢力發展的情況會比較困難?我個人認為其原因在於:第一,這跟我們選區的設置規劃有很大的關係,當初的“修憲”是朝野兩大政黨聯手進行的,所以理論上就是限制小黨,讓第三勢力難以有發揮的空間。第二,在“總統”、六都、縣市長與“立法委員”重要選舉,都採取單一選區制度的設計,造成這種選舉制度裡面一定是強力的執政黨跟強力的在野黨,會成為民眾主要的期待,因此你衹要屬於第三名的政黨,就很難被民眾期待。它或許還是一個重要力量,但是它很難被期待有任何執政的可能,因為民眾總認為贏家一定是老大跟老二之間。因此第三勢力要取得真正的關鍵影響力,一定要擠到前兩名,因為所有政黨裡面第二名就還有機會能夠取代第一名,但是第三名除非贏得“總統”選舉,否則在既有的台灣政治現實的選舉制度架構下,是非常困難的。第三,大家也談過親民黨,親民黨2000年時的得票率以及在“立法院”的席次,其實都完全不遜於現在的民眾黨,但這樣一個政黨的屬性定位到底是什麼?中間階層、非藍非綠等等這些部分,到底是能夠凝聚成一股力量,還是最後變成所謂棄保效應?
本來民主選舉是很開心的,哪裡有民主選舉要非常痛苦地去投票?如果這麼痛苦,當初就不用這麼努力去爭取選舉。為什麼選舉會搞到非常痛苦,因為在一個選風不佳的情況之下,選舉不再是選你喜歡誰,更多的是選你討厭誰。所以說在大選過程當中,有時候恨比愛更具有凝聚力跟穿透力,你喜歡一個人很難喜歡長久,可是你討厭一個人恨一個人,你會想盡辦法不讓他當選。我想說不管是台灣的“總統”大選還是美國的大選都是如此。所以一般認為2020年大選,評論者多半認為台灣選民不見得有很多人會特別喜歡蔡英文,但是或許很多人更無法接受韓國瑜那種性格。就如同美國2020年美國選民也不認為美國會有8000多萬人喜歡拜登這樣一個年紀大、有時候講話不是很精準、也沒有人格魅力的候選人,但還是太多人受不了特朗普這種性格的,而選擇拜登,因此選舉有時候不是選你喜歡甚麼人,有時候是你討厭什麼人你選擇投給他的對手不讓他當選。因為:恨比愛更具有凝聚力與穿透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