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昨天(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加強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的規範實施和監督。
此次聚焦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等工程項目。
自然資源部要求,各省(區、市)要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管理辦法,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各環節管理要求;嚴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生態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礦山生態修復處處長 龐劍波:實施生態修復項目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布局,不得損毀耕地,不得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
嚴禁實施各類破壞無居民海島行為
自然資源部明確,各地嚴格防範以生態修復名義違法采礦、破壞耕地行為,對涉及自然資源利用,用海、用島等內容作出了具體的細化規定。
在用海用島方面,嚴禁借海洋生態保護修復之名,變相實施、造成事實性填(圍)海或人工促淤。在海島修復項目中,嚴禁實施各類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等破壞無居民海島的行為。
自然資源部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遙感、測繪、地質調查等技術手段,對生態修復項目實施進度、效果等進行監督管理;堅持先規劃、後實施,嚴格防範以生態修復名義違法采礦、破壞耕地。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礦山生態修復處處長 龐劍波:對生態修復項目中的形式主義、形象工程、虛假修復等行為,要及時通報和曝光;對以生態修復名義違法采礦、破壞耕地、違規銷售采出礦產資源或者超出批准的項目範圍采挖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要移交執法機構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