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香港國安法雖已取得巨大成效,社會上仍潛藏著反中亂港勢力,絕對不能掉以輕心,他們不但嘗試各種“軟對抗”,試圖拖慢政府施政效率,亦不斷地“鑽法律罅”,利用各種平台繼續鼓吹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意識。這說明,還有不少關於國家安全的法例是有待完善。
筆者對於律政司至今先後兩次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例表示贊同和支持。第一次是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後,律政司提出《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規定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的訴訟要求,訂明該等律師在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前,必須以專案認許方式先取得特區行政長官的證明書。條例草案5月10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並於5月12日刊憲生效,堵塞了海外大律師有機會到其他地方洩露案件涉及的國家安全內容的漏洞。
第二次則是經已完成審議、即將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的《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法定上訴機制,供控方就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毋須答辯的判定提出上訴,以及案件呈述方式,就原訟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提出上訴。條例草案填補了上訴機制上可能出現的司法不公,確保法官處理國家安全的個案時不會出現無法逆轉的司法不公。
加強教育提升全民國安意識
除了完善法律,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培養市民維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也是國安法實施後第三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筆者十分贊同特區政府近年加強了相關宣傳工作,不但有效讓市民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亦能糾正過往部分市民“重兩制、輕一國”的錯誤觀念,並透過各類活動讓市民感受到香港國安法能夠讓“一國兩制”發揮更大活力,有利香港發展,從而改善市民生活質素。筆者期望政府應持續加強相關工作,牽頭帶動全體市民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