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3日電/網評:遏制網暴,平台要有更大作為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裴煒(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數字正義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院教授)
為切實加大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網絡生態,國家網信辦起草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近日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
如今,網絡暴力已成為網絡生態環境中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並非單純將社會中的傳統暴力形式遷移至網絡空間,而是伴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應用而不斷迭代升級,具有誹謗性、誣蔑性、煽動性、侵犯名譽和損害權益等特點,呈現出參與主體眾多、傳播鏈條複雜、擴散速度迅速、社會危害性大等特徵。
網絡暴力之所以屢屢發生,背後成因有很多,其中,一些平台缺乏有效管控是重要因素。在利益驅動下,某些平台為了追求流量和熱度,對不良信息予以默認縱容甚至推波助瀾。因此,治理網絡暴力,強化平台責任無疑是重要環節。無論是有關部門啟動的“清朗·網絡暴力專項治理行動”,要求網站平台認真抓好集中整治,還是《關於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明確要求網站平台建立網暴預警、保護、防擴散等治理機制,都說明網站平台在網絡暴力治理中承擔著重要責任。
其實,平台在網絡暴力的治理方面也具有明顯優勢。其一,平台作為信息中介的角色,對於形成中的網絡暴力事件具有更強的動態感知力和預測力;其二,平台能夠更為直接地對接網絡暴力被害人,並於第一時間對網暴被害人訴求作出回應;其三,平台作為信息傳輸中樞,能夠相對快速地追蹤信息源頭與流向,從而及時對傳播中的涉網絡暴力信息採取引流、攔截、清除等處置措施;其四,作為涉案數據的控制者或占有者,平台能夠更為有效地與網絡暴力治理的其他主體相對接,同時存留相關證據以備執法或司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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