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衹有切實履行好責任,才能把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在實踐中,一些平台積極採取各種措施來履行網絡暴力治理責任,如對違法違規信息和賬號採取禁言、屏蔽或關閉處理;建立智能過濾、一鍵防護等網絡暴力被害人保護機制,並加強未成年人等群體的保護等。但也有一些平台存在履職盡責不到位、制度機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規範等問題,如對於不同形式網絡暴力信息的攔截和處置能力存在差異、防護功能開啟複雜程度不一、舉報舉證途徑不暢通且響應遲緩等。
此次,徵求意見稿主要圍繞監測預警、信息處置和保護機制三個方面展開,核心就在於進一步明確平台的網絡暴力治理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在監測預警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網暴信息分類標準、案例樣本庫、預警模型,並針對重點賬號及時採取干預措施,從而實現對網絡暴力的治早治小。在信息處置方面,進一步明確不同情形下不同類型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可以採取的具體處置措施,使得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在處置違法違規信息時能更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提升其治理行為的規範性和合法性。在保護機制方面,將此前一些平台探索的一鍵防護、私信阻斷等做法予以確認,有助於統一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治理實踐,提升整體信息治理效能。此外,徵求意見稿還進一步明確了不同主體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使其治理義務形成完整閉環。
網絡暴力治理是一個多主體、多機制、多維度的協同過程,平台作為其中一個重要環節,要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在治理中有更大作為。當然,從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角度出發,也意味著網絡暴力的治理在關注特定環節規則建設的同時,需要進一步理順不同環節、不同領域、不同主體間的配合協同關係。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配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程序規則等,從整體上整合多主體治理資源,全方位推動網絡暴力全鏈條治理,從源頭減少網絡暴力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