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城鄉要素制度改革,加快城鄉間要素合理有序的雙向自由流動。戶籍、土地和金融財政體制是城鄉要素制度改革的關鍵。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加快探索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進一步提升居住證含金量,加快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據統計,2014年以來,全國有1.3億農業轉移人口成為城鎮居民。2021年末,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4.7%,比2012年末提高11.6個百分點,年均提高1.3個百分點。改善鄉村人才待遇,積極為有技術有能力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創造條件,讓城市人“入得了鄉、留得住根”。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健全城鄉建設用地市場交易機制,搭建存量建設用地轉讓、出租等交易平台,完善全國統一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市場,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制度,推進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的跨區域流轉,保障城鄉重大項目建設用地。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依法依規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為農業規模化經營和勞動力轉移創造有利條件。持續深化金融財政改革,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下沉服務重心、加強信貸支持,增強資本下鄉動力。
以縣域經濟發展為切入口,打造新型城鄉關係的關鍵支點。縣城既是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也是全縣人口聚居中心,是構建新型城鄉關係的關鍵支點。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縣域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切入點,賦予縣級更多資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權,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要增強縣域經濟實力,不斷提升縣城產業支撐能力,借助龍頭企業、家庭農場、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帶動,增強縣域在打造農業產業鏈和特色產業集群方面的承載能力。因地制宜增強縣城的中心功能,加快大城市周邊縣城融入鄰近大城市,強化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主動承接大城市的人口、產業、功能疏解,發展成為接受大城市輻射和帶動的衛星城。積極發展遠離大城市,但資源禀賦、產業基礎、交通條件較好的縣城,將其打造成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的重要載體。探索擴權強鎮機制體制突破,為產業集聚能力強、人口增長較快的特大鎮賦權,激發其發展活力;建設中心鎮、專業鎮和特色鎮,發展一批區位優勢好、經濟實力強、未來潛力大的中心鎮,增強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引導產業和人口向中心鎮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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