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核心要素環節,落實監督責任。緊緊圍繞警情、案件、財物、卷宗等執法要素,突出源頭接處警、受立案、案件偵辦處置、涉案財物管理等關鍵節點,按照“誰執法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壓實主辦單位自我監督、警種部門指導監督、法制部門把關重點環節、派駐法制員全要素監管責任,推動形成執法辦案活動全要素、全時空、全流程的一體化監督管理格局。
嚴格過錯責任追究,壓實監督措施。深入推進執法問題排查整改,健全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查辦案責任、查審核責任、查審批責任、查監督責任“一案四查”追責機制,充分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倒逼全警執法責任落實。
堅持專業規範,協同高效支撐,完善執法保障責任體系
完善的執法保障機制是民警依法開展執法活動的基礎。要堅持強化責任心與調動積極性相統一、責任與保障相匹配、能力素質與執法要求相適應,不斷補齊執法保障短板,強化執法支撐責任落實,切實為民警依法擔當盡責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執法辦案考評機制,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從能力、質量、效率、效果等維度,對執法主體進行全方位動態管理、科學化綜合評價、常態化通報點評,將考核結果作為賞優罰劣、選人用人、追責問責的依據。
完善執法權益保障和履職能力提升機制。加強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委員會建設,嚴厲打擊暴力襲警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持續完善快查快處、及時撫慰、容錯糾錯及督察等維護執法權威機制,嚴格區分執法辦案瑕疵責任和違法辦案責任,堅決防止民警“流汗又流淚”。聚焦提升執法能力,深化全警學法、全警練兵,提升法制部門、專業警種服務賦能派出所實效,全面深化公檢法司合作交流平台建設,持續提升全警執法辦案能力水平。
完善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深度應用機制。以提質增效為導向,按照安全、規範、集約、智能、高效的原則,拓展中心功能,健全運行機制,嚴格全流程全要素監管,推動實現執法辦案、監督管理、服務保障一體化,切實為基層執法辦案減負增效。
完善科技賦能執法辦案機制。加快建設、深度應用執法大數據監管平台、新一代警務綜合平台,加快實現移動審核審批、“不見面”集體通案、遠程視頻詢(訊)問、網上檢查巡查等在線勤務模式,不斷提升執法辦案、執法監督的智能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