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增強數字文化消費意願。消費意願的增強意味著居民消費傾向的上升。以先進的價值理念引導精神追求,利用大數據和雲計算等技術,為用戶提供個性化的數字內容服務,以更豐富、更優質的內容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持續擴大城市數字文化消費規模,激發縣域數字文化消費活力,培育農村數字文化消費習慣。推動數字文化重點領域消費水平、層次和能級的持續攀升,開發定制化消費、互動式消費、體驗式消費,以數字化手段激發新的消費意願。積極推動數字文化下鄉進村,消除數字鴻溝。還可考慮運用消費券、專項消費補貼等,引導帶動數字文化消費蔚然成風。
三是豐富數字文化消費場景。消費場景的豐富可以增加消費興趣,帶來社會消費水平的提升。堅持數字文化與科技創新深度融合發展,保障高品質數字文化產品供給。將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數字技術嵌入文化產業創新全鏈條和全過程,促進前沿虛擬現實空間技術在文化娛樂、旅遊、展覽、藝術、體育等消費場景的應用,集成全息投影、數字孿生、高逼真、跨時空等新型體驗技術,著力構建在線體驗沉浸式數字文化新模式,不斷開創文化消費新空間,搭建更富想象、更具智慧的數字文化消費新場景,讓數字文化消費創意層出不窮。
四是夯實數字文化消費基礎。消費基礎的夯實本質上是讓消費者方便消費、安心消費。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同時,還需要做好文化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大文章。要打通數字文化消費堵點、難點、卡點,持續優化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絡,搭建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台,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水平。積極將各類公共文化資源整合上傳到“雲端”,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文化需求。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建設好數字公共文化場館。
五是優化數字文化消費環境。消費環境是影響消費函數的重要因素,優化消費環境既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又能促進供需平衡,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要以制度創新打破發展桎梏,形成有利於數字文化發展的良好環境。制定與數字文化建設相適應的市場准入、技術創新、安全保障等政策法規,加強數字文化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全面推進政府運行方式、業務流程和服務模式數字化智能化,構建文化數字化治理體系。深化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改革,治理平台壟斷,加強文化數據要素市場交易監管,完善市場執法機制,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社會治理環境和居民消費環境。
作者 羅公利 焦 勇 均為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山東科技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