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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發布房地產市場發展15條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23-08-04 11:44:36


 
  十二、穩妥推進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徵收,通過購買商品住房、發放安置房票等貨幣化為主的方式實施安置。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原則上以貨幣化安置為主。(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三、規範二手房交易居間服務。嚴格落實經紀機構明碼標價制度,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加快房產超市建設,創建公開透明市場環境,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一次性收費。(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四、落實土地款分期繳納優惠政策。在土地招拍掛活動中,增加銀行保函(見索即付型)作為競買人參加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按照優惠政策分期交納土地款的開發項目,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不動產權證書前,可先申請容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參照鄭政會紀〔2022〕13號有關要求,可申請容缺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手續,質量安全提前介入監督。(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財政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五、試行地下停車位辦理預售。房地產開發項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車庫整體驗收合格的,可與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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