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早在2018年順昌縣已經發文要求規範事業單位用車管理,但縣林業局只是簡單將文件轉發至各站辦所,要求各林業站站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管好自己站所的執法用車,既沒部署安裝定位系統,也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隨即,順昌縣紀委監委下發監察建議書,要求縣林業局正確履責,切實管好派出機構的執法用車,並對該縣林業局分管領導進行追責。
目前,順昌縣林業局已建立了內控辦公系統備案制度,要求用車前需向局辦公室進行報備,縣內12個鄉鎮(街道)林業站的執法用車均依規安裝了定位系統,並納入縣公車平台監控範圍。下一步,順昌縣紀委監委還將在全縣範圍內深化執法用車專項整治,進一步做實專項監督,規範執法用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