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紀委監委在查處坦坪鎮7戶村民申請建房手續審批把關不嚴問題時,對當地農村建房審批流程進行了梳理。
按照規定,由村民提出建房申請,村民小組及村委會審核並公示通過後,將申請上報至鄉(鎮)政府;鄉(鎮)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所、規劃站等聯審,對土地性質、是否占用耕地、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審核把關;聯審通過後,鄉(鎮)政府召開會議審定,會議通過並經分管鎮領導、鎮長審核同意後,向申請村民發放《鄉村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如申請建房的用地占用耕地,需向省市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手續辦理成功後才能申請辦理建房手續。
調查發現,坦坪鎮政府相關站所對村民建房申請進行聯審時,時任坦坪鎮自然資源所所長李小兵、規劃站站長劉文兵等人在未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情況下,在7戶《嘉禾縣農民建房全程管理表》上簽字同意,致使違規占用基本農田建房2.3畝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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