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必須堅定理想信念、規範政治言行,《條例》為此做了哪些規定?紀檢監察幹部如何立足自身職責發揮應有作用?
唐娟: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是黨員幹部安身立命之本。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為了推動廣大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規範政治言行,《條例》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行為,發表危害黨的言論行為,信仰宗教和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行為,組織、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等違紀行為作出規定,為黨員幹部列出負面清單、劃出紀律紅線。此次修訂《條例》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章的要求,針對監督執紀中發現的問題,在第五十二條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為的處分規定;在第六十九條進一步完善對黨員信仰宗教行為的處理處分規定,明確對信仰宗教的黨員加強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條增寫對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的處分規定,不斷扎緊制度籠子,使法規適用更具有針對性,促進黨員堅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彭雁冰:從監督執紀實踐看,被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之所以走向違紀違法歧路,根本原因還在於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此次修訂《條例》除了在分則中充實相關條款外,在總則中對黨員堅定理想信念也作出了新的具體規定,比如,第二條指導思想中增寫“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等內容,第三條總體要求中增寫“堅守初心使命”“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等內容,明確紀律建設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標,引導全黨始終牢記為什麼出發,永遠保持中國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和奮鬥精神,解決好“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心懷“國之大者”,勇於推進自我革命,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強化紀律建設的責任和遵規守紀的自覺,在新征程上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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