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疏散條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數量不足、寬度不夠。
3.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損壞。
4.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員工、宿管員不掌握初起火災撲救和組織疏散逃生技能。
5.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統一管理。
(三)違規設置防盜網和廣告牌。
1.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栅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人員密集場所戶外廣告牌審批時未依法依規核對是否影響建築物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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