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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財通2.0 投資者准入門檻再降低
http://www.CRNTT.com   2024-01-29 16:42:25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聯合發布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通過優化相關制度安排,在促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同時,進一步釋放試點政策紅利,更加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助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優質生活圈。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相較於“跨境理財通”1.0版本,此次2.0版本在投資者准入條件、參與機構範圍合格投資產品範圍、個人投資者額度等方面做了優化升級。

  業內人士認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優化將進一步提升灣區居民資產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滿足灣區居民跨境投資和跨境理財需求,有效促進大灣區民生融合,推動大灣區建設高質量發展。

  擴大參與機構範圍

  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

  《實施細則》修訂後,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更加便利,參與渠道更加多元,可購買的理財產品更加豐富。

  具體來看,在參與機構範圍上,跨境理財通2.0增加了證券公司參與試點並明確其參與方式及相關業務安排,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範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

  在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方面,跨境理財通2.0調整了“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同時,“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門檻從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從滿5年降低為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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