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開展“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條件還需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2年,並且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開展“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應符合港澳金融監管機構規定的相關要求,港澳投資者業務資格由港澳合作機構進行核實。
在投資額度方面,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為30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同時選擇銀行和證券公司渠道進行投資的,兩種渠道投資額度各為150萬元人民幣。
在投資產品範圍方面,跨境理財通2.0包括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銷售機構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等級的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公募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銷售機構評定為“R1”至“R4”風險等級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商品期貨基金除外)。
深化內地和香港金融合作
進一步推動金融業高水平開放
“跨境理財通”業務自2021年試點以來備受市場關注,其試點政策在近年來也不斷得到優化,還持續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範,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年末,粵港澳三地共67家銀行、6.92萬名投資者參與“跨境理財通”試點,累計辦理相關資金匯劃12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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