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因本身具有防篡改、可追溯、可信任的特點,在數據流通過程中具有天然的技術優勢。另外《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中的APP身份數據、檢測結果和審核結果等同於簽名人在法律層面上的認可,具有較強的可信度。
此外,身份數據、檢測結果和審核結果在APP管理中具有極高的數據價值,可為應用商店上架審核、終端廠商風險預警提供重要參考和處置依據。過濾相關敏感信息,將可公開的APP身份數據、檢測結果和審核結果共享給應用商店和終端廠商等企業,能夠充分釋放數據價值,提升企業APP管理能力。
(來源:人民郵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