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股東減持繼續嚴格規範
大股東減持一直是減持制度的規範重點。《減持管理辦法》主要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對大股東減持的限制。
具體來看,《減持管理辦法》增加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前的預披露義務,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增強交易公平性,減少信息不對稱。
考慮到部分上市公司股權較為集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經營發展影響重大,為督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專注公司經營、關注投資者回報和投資者關係管理,《減持管理辦法》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二級市場減持與上市公司股價表現、分紅情況掛鈎,強化減持約束,避免損害投資者利益。
《減持管理辦法》還要求大股東在重大違法情形下不得減持,增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約束。比如,大股東違法違規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被處罰後六個月內不得減持,未繳足罰沒款前不得減持;公司涉及違法正在被立案調查或在被處罰後六個月內,或者在被交易所公開譴責後三個月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減持;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風險警示期間至相關事項確定之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減持。
全面封堵“繞道減持”通道
隨著減持制度日益完善,“繞道減持”的可能性不斷降低,針對去年市場出現的技術性離婚減持、轉融通式減持等新問題,證監會及時出手、堵住漏洞。在此基礎上,《減持管理辦法》從股東身份、交易方式、各類工具等角度對可能存在的“繞道”做了系統梳理,做了全面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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